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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

警方通报:西安一中学生杀害女老师

1月4日,网传西安某中学发生学生伤害老师事件。西安警方刚刚发布通报,证实西安市第六十六中学校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该校一名女教师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嫌疑人为该校在校学生。

1月4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在官方微博@西安经开公安 发布最新通报称,2020年1月2日21时许,西安市第六十六中学校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该校女教师周某某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警后,我局迅速处警,经警方初步侦查,嫌疑人为该校在校学生。

案发后,西安市公安局迅速抽调刑侦局、经开分局相关警力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侦破工作。目前,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中。


据@华商报 早前消息,日前,网上流传西安北郊某中学高三学生因手机被老师没收,在去办公室要回手机时与一名老师出现冲突,导致一名老师受伤。

1月4日,华商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该中学关于学生伤害教师的情况报告称:2020年1月2日,西安北郊某中学高三学生学生李某某在上晚自习期间玩手机,被值班老师发现并予以没收,其间学生李某某两次去办公室要手机。1月2日晚,有学生听到呼救声,发现办公室另一老师倒在办公室门口,并发现有大量血迹,学校立即将老师送往医院抢救。情况报告中有省、市、区等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关注及后续处理部署安排。         服了 因为手机没有给回他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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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ddr

我就算算高三多少岁。嘿呀 可能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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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花柰子

真狠啊,这就是“社会”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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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花柰子

回 1楼(ssddr) 的帖子

等等,高三?高三那也该知道点啥是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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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m_nm

B4F  2020-01-05 18:57
(哈哈哈哈哈哈哈嗝~)
一月2号说是抢救无效死亡,一月四号又说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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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已自了宫

B5F  2020-01-05 19:00
(征服二次元的话,应该会很有趣吧.)
我只想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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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ddr

回 3楼(亭花柰子) 的帖子

我是算某法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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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裂

B7F  2020-01-05 19:03
(骂完648)
这种ai自动生成的智障语句新闻体,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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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吃啥

B8F  2020-01-05 19:03
(momo1990)
不是手机怎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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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

想问 满十四岁至十七杀了人会做几年牢 懂法律说出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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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

等真相出来 会怎样剧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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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叔公

如果真的是手机,我得说,学校和老师也要承担很大的一部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手机是学生的个人财产,教师或学校无权扣留。

同法还规定了,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因此,教师的违法在先,学生杀死教师的故意伤害背后,有着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诉求,可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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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叔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为物权法也是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教导其正确的处理方式,而不是采取这类野蛮的行径。对于个人财产遭到非法扣留,应该采取起诉、举报这类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这些成年的社会公民,也应当正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现在做到彼此尊重,才能消除代购,视线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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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哒哒萌新

高三至少16岁了,最低无期徒刑起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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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果果

手机被收可以找父母,故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还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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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叔公

罪刑法定原则,说到底我国刑法的量刑偏差值极大,这个案件,10年也有可能,无期徒刑也有可能。

只能说,学生弄伤老师的这一行为,是不当的主张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说过错,双方都有吧,不如说没收手机是案件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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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F  2020-01-05 19:20
(gfdf)
高三最少都16岁了,可以去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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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ddr

回 12楼(三叔公) 的帖子

拿物权法这种行民去在刑事案件里 扯谁违法在前和责任 这逻辑太逗了。不如直接扯激情犯罪 还能看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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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泽香肠

B18F  2020-01-05 19:22
(吾輩はヌコ(Nuko)である(`∀´)Ψ)
现代熊孩子果然是欠教育?脾气都上天了 莫明想起早几年某熊孩子的金句
“我不知道什么是年少轻狂,我只知道胜者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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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小酱

B19F  2020-01-05 19:22
(拿起刷子考古去!)
没收手机和杀老师是两个范畴的事,不能因为前者而减轻后者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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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

回 18楼(花泽香肠) 的帖子

这句好 “我不知道什么是年少轻狂,我只知道胜者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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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叔公

回 19楼(爱小酱) 的帖子

你说的没错,虽然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但是是两个范畴的例子

但是你想想,假如你是法官,一个学生因为手机被没收几次讨要失败冲动之下桶伤教师,导致对方死亡。

另一个学生就是看老师不顺眼,就是想要老师死。你觉得哪一个性质更加恶劣一点?

从轻处罚的意思,并不是说给你判个底线,我的意思是,比起故意的要至对方于死地,这个情节就没有那么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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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ddr

回 21楼(三叔公) 的帖子

扯这么多真累 有个说法叫激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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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叔公

回 22楼(ssddr) 的帖子

我告诉你,假如这孩子一口咬定,自己蓄谋已久,刀子就藏在身上,只要手机不还,就要剁了他,那就不叫激情犯罪了。

这就是我的观点,你不爱看建议你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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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叔公

已满十六周岁就要负刑事责任了,普法教育却跟不上

学生无法选择更为恰当的方式主张自己权益,才酿成了这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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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月夕夜

B25F  2020-01-05 19:42
(终此一刻散尽缘)
在这手机等于钱包和生命的年代,没收手机真的是要想过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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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colaice

B26F  2020-01-05 19:44
(何日得饮中山酒,大醉千日不复醒?)
楼上的可能没理解什么叫做法益,什么叫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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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ddr

回 23楼(三叔公) 的帖子

  你上面逻辑就挺逗的  为了死辩 扯出个更逗的说法   自己看看你在说什么  。 反正我是看不你说的这段话逻辑在哪里。什么观点不回 小学生么 我觉得这句话不用说出来 你可以给你自己 ,在你看我说上面那段话就可以PASS了 省的越说越月那啥 。
还有  的量刑的确有被害人过错方面的参考  但是不是你掰扯的那套。

PS 我人见人爱  不同意这个观点 可以不回。(这段话的情景是回复上楼说我不讨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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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21楼(三叔公) 的帖子

是的,没那么恶劣,这个只想给一颗枪子儿,那个想给一颗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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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ground

高三反而可以理解,压力太大情绪失控,随便一件看起来漠不经心的小事都能成为导火索,可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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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赛亚人

直接死刑好了,有前科的,放出来还要做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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