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终归是一个事前预防,事后惩罚的公权力机制,不可能、永远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
所以某一直以来的看法就是“天不诛,人诛。”也就是崇尚公刑不公,请自私刑。
通俗的说就是看受害者对于“伤害”这件事到底看得多重了……就比如这件事里的受害者家属,假如真的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惩罚加害者,并且确定无疑的知道“公权力无法延伸”,那么请根据自己的“心”来决定要不要报复对方……
至于报复的模式,可以是自己动手同归于尽杀他们全家;可以是以钱换命买凶杀人;也可以是用剩余的人生钉死了这些加害者家庭,能搞他们就搞他们、永无宁日……
当然也可以悲痛过后再生一个,遗忘过去重新开始……
总之,某是绝不相信什么“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某相信法律+“社会”才是正确的恩仇解决方式。
其实任何的“冤屈”,都在于受害者自己的“度”,外人无从置喙。我们只能期盼法律更加完善、但永远别口嗨法律能管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