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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守ねこ

GF  2019-09-01 12:31
(one day,you will be passed down the hope.)

这学生逻辑很清晰啊,1V1有风险,叫两个帮手3V1

真是可塑之才           
深知1V1有风险,叫来两个打手           
能下辣么重手,打死人也不容易啊     
能教育出打死人的学生孩子,老师家长也挺犀利的嘛   
你不借我手机,你就该死       
社会主义制度,财产共享难道不知道?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3395167115912325&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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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声音了哟

B1F  2019-09-01 20:02
(非知之艰,行之惟艰。)

回 2楼(第三方的手) 的帖子

法律终归是一个事前预防,事后惩罚的公权力机制,不可能、永远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

所以某一直以来的看法就是“天不诛,人诛。”也就是崇尚公刑不公,请自私刑。

通俗的说就是看受害者对于“伤害”这件事到底看得多重了……就比如这件事里的受害者家属,假如真的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惩罚加害者,并且确定无疑的知道“公权力无法延伸”,那么请根据自己的“心”来决定要不要报复对方……

至于报复的模式,可以是自己动手同归于尽杀他们全家;可以是以钱换命买凶杀人;也可以是用剩余的人生钉死了这些加害者家庭,能搞他们就搞他们、永无宁日……

当然也可以悲痛过后再生一个,遗忘过去重新开始……

总之,某是绝不相信什么“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某相信法律+“社会”才是正确的恩仇解决方式。

其实任何的“冤屈”,都在于受害者自己的“度”,外人无从置喙。我们只能期盼法律更加完善、但永远别口嗨法律能管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