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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统一回复一个问题,关于自首的问题。(由于一些不可明说的原因,下面会有很多缩写,大家尽量自行领会)
我本来是想自首的,但是没轮到我找人家,人家先来找我了。
但是自首这事得分两说。
说到自首就想到宽大处理,但是宽大意味着“大事能化小,但是不能化无”
怎么化无呢?这是我经历过后才学到的。
都说找关系花钱,真给你钱你知道给谁吗?
公检法的分工是不同的,简单说“公负责侦办,负责找证据”“检负责核对,看证据是否充分”“法负责判刑”
一句话“小事找公,大事找法”
公找对了人,就轮不到法出场了,也就是什么事都没有。
法找对了人,只能判的尽量的轻,但限度特别有限。
什么事能找人呢?真的很有讲究,首先不能是枪口上的事,比如"扫Hei除饿“,比如跟”度PIN“沾边的等伤天害理的事,这是前提,否则没人敢也没人愿意给你办。
再然后单人的事就比较麻烦,因为直接证据太简洁了,你还没找到人,人家证据都递交给“检”了,递上去就麻烦了,因为很可能到“法”,到了“法”就只有等判了。
人多的事就有操作的空间了,毕竟有主有从,从的金额不够,”检“都会把材料打回,”检“不收就不会到”法”,这样就安全了。但是找什么人,让什么人去找都有讲究,这里由于不可言说的原因我就不展开了,有兴趣的私信。
上面写的都很笼统,不过也希望大家理解,有些事不适合说的那么清楚,下面说说看守所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