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有一个作用,维持稳定。不存在超越阶级的正义,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旧社会如果不引进朝廷这个概念,只有地主和农民这个二元体系,农民被地主收租表面上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地主又没多收你钱,那灾年贫农活不下去了不就该死吗?这个时候什么是超越阶级的正义呢?地主把粮白送给农民吗?还是借贷给农民粮食,让农民背上更还不清的欠款呢?那地主为什么要割肉呢?这对地主来说是正义的吗?他又没多收一分钱,为什么要他把自己赚的钱白拿出来呢?借贷就更别说了,一毛钱都借不到了的人才只剩被饿死一个选项,这个时候借他钱,跟白送区别不大,没人知道灾年要过多久,也没人知道他挺不挺得住下个灾年,或者他什么时候能把钱还完。没错,这就是死在大萧条的老自由主义。必须由朝廷这个伪装成弥合了阶级矛盾的超然物外的外星人出手。但国家是啥读过点马经的应该都懂。
你能说出“如果要惩罚的话,我认为连带着让他从刚生下来的样子变成后面死刑犯的样子的人或者事务都一并处罚了才合理。”说明你不是个对背景性秩序全无反思的前现代鬼屋,但也可以再想想,除了激情犯罪,罪犯何以成为罪犯,归根结底还是那几个字,背景性秩序。所有人都是在这个背景性秩序的影响下行动的,你说要处罚所有人和事,但为什么那个真正该被处罚的,不可以是那个背景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