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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2021-08-04 16:20
(在理性与欲望之间寻找逻辑的桥梁)

唉。。脸肿汉化组啊。。

真的是陪伴了我们多年的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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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F  2021-08-12 14:36
(你们是靠键政大陆来自慰吗?性癖好怪喔…)

回 133楼(政治警察) 的帖子

那么大宣扬两字没看到? 政策一向是:私藏淫秽物品无罪,传播有罪。嫖娼轻罪,卖淫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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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F  2021-08-12 14:43
(你们是靠键政大陆来自慰吗?性癖好怪喔…)

回 133楼(政治警察) 的帖子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中规定的处罚情形只有以上规定的,所以对于个人持有但不传播的,是没有规定处罚的。刑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