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小女孩的那个,首先,那个人有前科,不是激情犯罪,是有预谋的,这个人的作案手法残忍,处理强奸杀人,还有亵渎尸体,,所有的这些,都可以为他的律师给他经行精神问题辩护埋下伏笔,在美国,甚至可能以精神失常或其他什么鬼理由经行无罪辩护(没错,无罪!!)。
中国人的那个案件,也不是激情犯罪,有预谋的入室抢劫,并且杀人,4个,丈夫,妻子,儿子,女儿,杀人后,水泥或其他重物沉尸,需要注意的是,丈夫,是在倍沉入水中才溺水而亡的,也就是说,他看着或者说眼睁睁的看着三个恶徒冲入家中,杀死了自己的家人,然后毁尸灭迹。
再高明的律师都很难对这个案子经行无罪或减刑辩护吧。
如果你在发帖的时候多做点功课,就不谁有这么多人把你当**了